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禄罚字〔2023〕2号
王海涛:
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2022年10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从硫铁矿焙烧渣(红渣,三氧化二铁精矿)内提取金、银、铜等金属的生产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该生产项目于2018年建成,投入生产使用至2022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时,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你作为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从硫铁矿焙烧渣(红渣,三氧化二铁精矿)内提取金、银、铜等金属生产项目的主管人员(实际负责人),对该生产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等为证。
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
2022年12月2日,我局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禄罚告字〔2022〕14号),告知你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确告知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
以上事实,有《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禄罚告字〔2022〕14号)及2022年12月2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第一联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高云线 电 话:15911703873
地 址: 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禄丰市金山镇侏罗纪大街气象局以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