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楚环大罚字〔2022〕3号
大姚县红河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6592034238J
地址:大姚县赵家店镇黄羊岭村委会中村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武昌
大姚县红河养殖有限公司私设排污暗管向小坝塘排放养殖污水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11月6日对你公司新达养殖场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公司养殖场私设排污暗管向小坝塘排放养殖污水。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其他有关材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大罚告字〔2022〕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收到告知书后提出了听证申请,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经我局审查决定对你公司主张意见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大罚告字〔2022〕3号)、2022年12月2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2022〕01号)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元整(¥462,000.00)。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第一联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