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姚罚字〔2022〕4号
姚安县鸿兴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32325MA6K6XP838
地址:云南省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张宏贵
姚安县鸿兴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7月7日,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
(一)你合作社养殖场未及时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猪粪,露天堆存造成粪污在场地内溢散。
你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二)你合作社向水体排放废弃物:将养殖场畜禽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2年7月7日9:35、13:35、17:35共3次对养殖场管道排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姚环监字〔2022〕022号)显示,排水口总磷71.3㎎/L、56㎎/L、54.5㎎/L;氨氮634㎎/L、426㎎/L、576㎎/L;化学需氧量1606㎎/L、1567㎎/L、2409㎎/L;五日生化需氧量895㎎/L、900㎎/L、950㎎/L;悬浮物392㎎/L、462㎎/L、599㎎/L。
你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其他资料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姚罚告字〔2022〕4号)告知你合作社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期限内你合作社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视为你合作社放弃相关权利。
以上事实有《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姚罚告字〔2022〕4号)及2022年7月22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对你合作社养殖场未及时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猪粪,露天堆存造成粪污在场地内溢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它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对你合作社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
综上,对你合作社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合作社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持缴款凭据第一联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体育投注ribo88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琳 电 话:0878-5721727
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 邮政编码: 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
(本决定书一式四份,被处罚单位、执行单位和代理银行各执一份,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