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派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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